《新加坡学习散记》 |返回
以优厚待遇留住优秀人才
——李光耀“人才立国”战略思想之五

 

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新加坡的经济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到了90年代中期,经济形势一路看好,1996、1997连续两年人均GDP都超过25,000美元,仅次于日本而雄居亚洲第二。随着经济的不断扩张,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甚切,并形成与政府部门争人才的局面。由于工商业界收入水平远远高于政府部门,造成了政府部门的人才外流,有才干的人多半想往工商业界发展,而不愿意参与政治,这自然就影响到了政治领导层的素质和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绿树如荫的高速公路

李光耀决心要遏止这种势头。他指出,要让最好的人才心甘情愿地投身政界,安心为国民服务,必须给予和他们所作出的贡献相应的待遇。我们需要有献身精神的部长,但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我们不能要求他们像特丽萨修女那样做出牺牲。对于部长素质的人,所给的工资不高,只等于他们从事其他工作所赚取的一小部分,而又期待他们长期留在政府中,那是不切实际的。“我们不能眼看这些人就这样牺牲了与妻儿之间的生活,并且使他们蒙受由于生活水平下降所带来的痛楚,这是不可能办到的事(1984)”。李光耀认为,担负着治理国家重任的部长不应该只领取低薪。低薪不可能吸引能干、又能在本身的专业或商业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人才。低薪所能吸引的只是以公共服务为名,靠甜言蜜语取得政权的伪君子,一旦由他们治理国家,真面目将暴露无遗,国家也将毁在他们手中。这样的情况已经在许多国家出现。“第三世界国家的部长都不必依赖薪金来维持生活,但新加坡不同。我们是依赖薪金来生活的,我们应该为此感到骄傲(1984)”。

李光耀的指导思想是,新加坡证明了一个廉洁、不涉及金钱的选举制度有助于维持政府的诚实。然而,只有在诚实能干的人愿意参加选举并负起领导责任的情况下,新加坡才能保持廉洁诚实。因此,他们的工资,必须跟能力和正直程度同他们相似的人管理大公司、成功的律师楼或从事其他专业所获得的收入相当。

1994年,新加坡的人均GDP第一次突破2万美元大关,达到20,640美元(1美元兑换1.7新元)。其中,六个领域或专业的年最高收入者分别是:

银行家:189.4万新元(1新元兑换4.7元人民币);

本地厂商:363.7万新元;

跨国公司执行员(CEO):181.7万新元;

律师:281.2万新元;

会计师:149.2万新元;

工程师:92万新元。

而当时政府部长的年薪一般都在100万新元以下,公务员的年薪则更低。因此,政府决定调整部长和公务员的薪金政策。为了使薪金调整政策顺利实施,李光耀在国会发表了长篇演讲《新加坡需要不平凡的治理方式》。他指出,在过去几年,我一直要求吴作栋总理把部长、法官和公务员的薪金从固定薪金改为和私人企业界的薪金挂钩,使他们的薪金达到私人企业界最高执行人员报税收入的三分之二。这是确保我们的政府及制度继续保持廉洁与诚实之道,确保我们拥有能干、献身精神的人,他们可以留任数届,累积经验,加强判断力,他们也将不必为家人的生活担忧。如果我们不把部长薪金与市场挂钩,我们引进政府的将是庸才。

新加坡政府从1996年起调整部长的薪金。部长薪金的制定是依据前述六个领域或专业的前四名最高收入者的薪金(也即以这24名最高收入者的薪金求得平均数),部长领取平均数的三分之二。除此之外,担任政治与法定职务和高级公务员的薪金,还包括与GDP挂钩的年终奖金(新加坡称之为“花红”)。如果GDP增长是5%,则增发一个月的薪金;如果GDP增长在2%或以下,将没有年终奖金;如果GDP增长在8%或以上,将增发不超过两个月的薪金。除上述固定奖金外,从1989年起,政务官和公务员还有表现奖,按照不同级别根据工作表现而领取不同数额的奖金。但是,总统、总理、资政、大法官、国会议长、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和审计长,只领取固定奖而没有表现奖。
            ●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大楼

调整后的新加坡政府要员的年薪标准如下(新元,1997年数字):

总理:194万

资政:170.3万(1995年数据)

部长(按资历分为三档):

    部级三:142.2万

    部级二:127.4万

    部级一:113.8万

副部长(包括高级政务部长、政务部长):

    最高标准:  121万

    中间标准:101.6万

               96.8万

    最低标准: 73.6万

李光耀认为,随着经济增长,管理经济的任务已变得更复杂、要求更高了。从1959年到1996年,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已增加了65倍,从1959年的20亿新元,增加到1996年的1300亿新元。然而,部长的年薪只增加了39倍。因此,不仅部长的薪金要提高,公务员、常任秘书、法官、政府工程师和医生的薪金也必须提高。

随之,各级公务员的薪金标准也相应做了调整,资深常秘的年薪可达百万,最低阶公务员的年薪也在4—6万新元之间。而当时全国的平均家庭收入是6万新元左右。除了“高薪留人”的政策,新加坡政府还给予公务员诸多的福利待遇,如进修培训、定期休假、退休养老金、医疗福利、住房优惠、集体保险等等。这些措施都对吸引人才、稳定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

薪金的调整提高还起到了高薪养廉的作用。李光耀曾经说:“要部长们当清官,就得确保他们获得足够的报酬,不必贪污也能过得合乎其身份和地位”。新加坡的廉政制度使政府官员对待腐败的心态是“四不”,即不必去贪,因为已经有优厚的待遇和生活保障;不想去贪,因为获得这个地位很不容易,加之崇尚廉洁和自律的道德修养;不敢去贪,因为有很严厉的制裁措施;不能去贪,因为有一套严格健全的防贪制度。从人才角度来看,优厚的待遇不仅有利于留住人才,还能起到保护人才的作用,高收入使企图行贿者无隙可乘。以合法的收入过着体面的生活,使政府官员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对于稳定人才队伍,保持人才队伍纯洁的效用不言而喻。当然,高薪养廉是以雄厚的物质基础做后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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